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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以民为本

争要代表候选人引出的思考


县乡换届选举,好多地方都出了一些新鲜事,其中,各选区争要代表候选人名额的事,是各地普遍发生过的热闹事。

据新闻媒介报道,某区曾有七个单位同争一个代表候选人名额,各单位拿出市场竞争练就的十八般武艺,广泛宣传,专人公关,上书领导,下吁选民,红红火火,沸沸扬扬,目的只有一个,把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争到手,让本单位出个人大代表,上可参政议政,下可依法监督,本单位的黎民疾苦有人上传,各方面权霸勒卡有人挡驾,一举多得,利在眼前。于是各单位你争我夺闹得不可开交。选举委员会只好专门搞一次民主测评,把七家单位的负责人请到一起,辩一辩这代表候选人名额到底给谁合适。一番缁铢细较,慷慨激昂,颇有点国外议员竞选的味道。唇枪舌战之后,结局倒是挺美满,七家单位的分歧靠协商取得了一致。

这类喜剧听得多了,不由得让人如沐春阳,心里热烘烘的。不难看出,现在选民的民主意识大大增强了,人民代表的作用越来越大,代表的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高,象选代表这件事,过去是选谁都行,现在是非选自己信任的人,从漠然画圈到争要候选人,这的确是个让人惊喜而又振奋的本质变化,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出现阶段性的飞跃,也看出广大选民开始把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联系到一起考虑,知道国家的事会影响到自家的事,管国家的事也是管自己的事。当人们真的把自己手中的选票看作是利益关系重大的选择时,必然象推倒第一块骨牌一样,引起“多米诺效应”,使社会主义民主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。既然候选人是经过一番认认真真的“竞选”而确定的,那投票选举更是得认认真真不能胡乱画圈。选代表的选区和选民,再不会一选了之,选完拉倒,他们进而还会想到要监督代表,对不称心的代表应该让他挂冠走人;当代表的人也不会仅仅想到是荣誉,是比普通公民多出的那几项权利,他想得更多的必然是选民的意愿和代表必须履行的职责。当人们珍重自己手中的选票时,当人们把民主选举当做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时,它所散发的民主气息,确实是令人万分欣喜的。

欣喜之余,也有点忧,因为这令人欣喜的事,从根本上说,还是一种不该发生的事。《选举法》规定:“选民或者代表,十人以上联名,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。”既如此,联名推出自己称心的人就得了,何必费心劳神地施展那十八般武艺。很多人习惯于遇事求人不找法,可民主选举这事还是该依法办事,选民依法推荐自己的代表候选人,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,一切都顺理成章。

一位朋友从外面回来,说是在美国,人们遇见麻烦事,首先想到的是找律师、翻法律。找律师是大动作,非钱勿动。但翻法律还是办得到的。愿中国的公民能“有事找法不找人”,在民主意识增强的同时,学会依照法律来行使自己的权力,那咱这民主法制建设也就有个眉目了。



《人民代表报》1994年7月3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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